作者: 发布于:2012-10-10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绥江县检察院以核查、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为切入点,采取四项监督措施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一是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二是督促司法机关为社区矫正人员及时配置GPS定位手机,解决长期困扰着社区矫正工作“位置查询难、管理监督难”的问题;三是督促司法机关要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台帐和个人档案,并深入基层乡镇司法所,检察社区矫正人员台帐和个人档案,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现实表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是对判决、裁定后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衔接不到位未落实相关监管措施造成的社区矫正人员的脱管、漏管等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通过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黄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