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基层司法所坚持以“为群众排难,为政府解忧”为工作出发点,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工作要求,努力当好基层工作中的“调解员、宣传员、服务员、帮扶员、指导员、参谋员、信息员”,及时解决一些影响绥江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为绥江县移民迁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基层工作中涉及移民、拆迁、征地、宅基地、邻里、家庭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越来越多,积极配合当地调委会,主动介入农村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协调会,对紧急、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并对当月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点评。建立健乡(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片,重大纠纷不出乡(镇)”,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
二是当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员。在基层工作中,把国家的法规、政策宣传到位,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当好基层农村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员,进一步提升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除抓好推进依法治理外,还注重抓好领导干部、村民和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同时,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下发法制宣传资料、手册等方式,将法律知识送入千家万户,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水平和公民的法律素质。
三是当好法律服务员。立足本职,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法律服务工作。随着乡镇经济发展,农村对法律的需求日益增多,司法所只有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把好法律关,为依法行政、各村依法自治做好法律参谋,才能有效避免法律风险,切实维护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
四是当好“两劳”回籍人员帮扶员。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到“三个到位”,即“衔接工作到位,安置工作到位,帮教工作到位”。乡(镇)、村两级均已建立健全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帮教的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帮教办法,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员。
五是当好村级调委会“指导员”。指导村级调委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培训调解人员,帮助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调解各类疑难纠纷。
六是当好乡(镇)党委政府“参谋员”。司法所的工作职能决定着司法所要全力服务本地党委政府维稳工作,工作性质决定处在基层维稳的前沿阵地。因此,司法所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面履行职能,主动为乡(镇)党委政府的政务决策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党委政府依法处理好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力显示司法所在维稳工作中“为一方服务,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七是当好维稳“信息员”。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坚决把维稳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将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经常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并积极协助和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供稿:肖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