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昭通市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大力提升河湖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合力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5月10日,绥江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召开协作机制联席会。分管副检察长蒋仕林、县河长办副主任黄宗银、县水务局有关领导及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参会。
会上,蒋仕林深入传达学习《昭通市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等文件,通报了2019年以来全院办理涉及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案件基本情况。黄宗银就近年来河长办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双方紧紧围绕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和不足以及协作配合制度机制等方面开展交流讨论,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双方就推动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根本好转等达成共识,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蒋仕林指出,深化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长江大保护合力,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就如何开展好协作配合工作,他表示:要坚持能动司法,汇聚公益保护合力。着力健全完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查、联合督办等专项行动,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坚持系统治理、共同发力,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要强化履职尽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坚持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督目的一致性,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参与河湖治理,从法治角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确保“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地落实。
黄宗银强调,“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携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他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组织开展好“河(湖)长+检察长”工作,为河湖管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获得感、认同感和幸福感。要压实主体责任,合力破解难题。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检察长“法治助手”作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协作配合,合力破解河湖管护治理难题,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要加强协作配合,共管共治共享。检察机关、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强化信息交流共享,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普法机制,加强河湖保护法治宣传,积极回应公众对河湖环境资源管理保护的关注和期盼,着力营造社会共同参与河湖环境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一步,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绥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切实加大与县河长办的工作联动,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真正发挥公益诉讼、行政检察在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法律保障作用,切实筑牢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