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驾查处整治行动”
不是一天两天了,
交警也总是不断地劝导大家。
可偏偏有些人就是不听劝!
心存侥幸!!!
没事,这么晚了,交警都下班了。
这里昨天查了,
今天保证不会再查了。
不管白天黑夜,
不管晴天雨天,
不管节前节后,
交通安全不讲情。
酒驾查处无例外!
酒驾案例(一)
2022年3月25日22时38分许,黄某涛驾驶号牌为云C0**2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新滩镇明远路名剪理发店门前路段,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绥江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抽血化验,其体内酒精浓度为65.5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黄某涛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黄某涛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酒驾案例(二)
2022年4月2日20时27分许,邓某立驾驶驾驶云C2**16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金绥路(龙行大道)天宝街路口50米处,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绥江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邓某立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邓某立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酒驾案例(三)
2022年4月2日20时50分许,李某承驾驶号牌为云CX**057小型轿车行驶至兴汶路金沙丽都路口,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绥江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李某承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李某承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酒驾案例(四)
2022年2月25日19时52分许,赵某驾驶号牌为云CK**52小型轿车行驶至龙行大道西段检察院路口处,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绥江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赵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赵某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酒驾案例(五)
2022年3月25日20时30分许,严某驾驶号牌为桂K2**Q5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兴汶路金沙丽都路口处,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绥江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抽血化验,其体内酒精浓度为63.1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严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严某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桌上一杯接一杯,轮下一悲又一悲。绥江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绥江公安交警一直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