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关部署要求,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从即日起,绥江县公安局将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着力铲除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为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取得实效,绥江县公安局现向社会公布举报内容及举报方式,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内容
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制售伪劣商品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
1、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老诈骗行为。
2、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等涉老诈骗行为。
3、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等涉老诈骗行为。
4、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老诈骗行为。
5、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旅游领域等涉老诈骗行为。
6、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等涉老诈骗行为。
7、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老诈骗行为。
8、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老诈骗行为。
9、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老诈骗行为。
10、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涉老诈骗行为。
11、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涉老诈骗行为。
12、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等涉老诈骗行为。
13、以其他名义诈骗老年人钱财的诈骗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中央政法委举报平台:12337(扫码登陆举报平台,点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
(二)举报电话:110、0870-7940010;
(三)举报信箱:绥江县中城镇保宁街5号绥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收件人:彭警官,邮政编码:657700;
(四)举报邮箱:ynsjxz110@163.com。
三、举报须知
1. 举报受理内容为以上涉及养老诈骗方面的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2.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4. 为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和垃圾信息。为提高工作效率,请不要重复提交举报。
绥江县公安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