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检察长丨绥江县“两长”携手共护一江碧水
作者: 发布于:2022-10-1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10月15日,绥江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长办联合开展巡河调研。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光正,副检察长蒋仕林,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河长办专职主任王云,县水务局党组成员、河长办专职副主任黄宗银等参加。
巡河过程中,崔光正检察长一行沿二级公路沿线实地巡察了10余公里,先后查看了新滩镇罗家坪隧道下方弃土点和永固水泥厂复绿工程。
通过巡河调研,大家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像珍视眼睛一样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助力昭通“生态优先”和绥江“生态立县”战略实施。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拓展“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广度和深度,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形成河湖环境保护合力,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优势互补,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常态化长效化,积极探索开展与上下游的片区协作机制,努力形成全面高效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提升河湖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溯源治理,针对环境保护和河湖治理领域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强化精准施策、依法打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强化问题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要扛牢责任担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开发开放新格局,立足绥江独特区位优势,切实履行好金沙江下游生态保护责任,共抓大保护,共护一碧江水出云南,坚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