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因为我的行为给你造成了伤害,也感谢你对我的谅解,我愿意赔偿你各种损失20万元······”7月25日,在罗某某交通肇事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诚恳地向受害人何某某道歉,两人握手言和。自此,该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以妥善化解,刑事和解圆满达成。
一、案情回顾
2023年1月17日,罗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自绥江县会仪镇往新滩镇方向行驶。在行至会仪镇柏香林大桥路段时,不慎将何某某刮倒在地。
后经公安机关认定,罗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某不服事故责任认定,遂向昭通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经昭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维持该事故责任认定。同时,经司法鉴定,何某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2023年6月27日,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以罗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绥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刑事和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坚持把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办案过程,本着就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多次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该案承办检察官、律师等通过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开展心理疏导,终于促成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双方签署赔偿协议。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后,拟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三、公开听证
为深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确保以公开促公正,2023年7月25日,绥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罗某某交通肇事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经公开听证,罗某某深刻认识到了无证驾驶的危害,同时也对自己给被害人何某某带来的伤害深表歉意,并表示愿意赔偿何某某医疗费、务工费等各项损失20万元。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那感人而又暖心的一幕。
四、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会后,在承办检察官以及律师等人见证下,罗某某一次性支付给何某某赔偿金20万元。当天,绥江县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近年来,绥江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准确理解和把握“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和核心要义,切实把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坚持在“畅、调、联、治”四个字上下功夫,抓前端、治“未病”,积极落实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更高水平平安绥江、法治绥江建设。据计,2023年该院已促成刑事和解2件,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0余件 。